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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磨料磨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National Technical Committee for standardization of abrasive tools

委员
  本标委会由委员组成,委员应由来自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教育科研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测及认证机构、社会团体等相关方的代表组成。

  本标委会委员不少于二十五人,其中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各一人,副主任委员和副秘书长各不超过五人。分技术委员会委员不少于十五人,其中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各一人,副主任委员和副秘书长各不超过三人。

  本标委会(含下设分技术委员会)委员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和聘任,每届任期五年。

  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2. 熟悉本专业领域业务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 掌握标准化基础知识,热心标准化事业,遵守本标委会章程,能积极参加本标委会组织的标准化活动,认真履行委员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4.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的人员,并经其任职单位同意推荐;

  5. 具有较好的文字水平和外语水平;

  6. 能够完成本届任期。

  委员应当积极参加标委会的活动,履行以下职责:

  1. 提出标准制修订等方面的工作建议;

  2. 按时参加标准技术审查和标准复审,按时参加本标委会年会等工作会议;

  3. 履行委员投票表决义务;

  4. 监督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秘书处的工作;

  5. 监督本标委会经费的使用;

  6. 及时反馈本标委会归口标准实施情况;

  7. 参与本专业领域国际标准化工作;

  8. 参加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业务指导单位及本标委会组织的培训;

  9. 承担本标委会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10. 按时缴纳会费;

  11. 及时向秘书处报告单位及个人工作变动情况。

  委员享有表决权,有权获取本标委会的资料和文件。

  对不履行职责,无故两次及以上不参加标委会活动,或因工作变动、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者,标委会可提出调整或解聘的建议,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需增补的委员由标委会推荐人选,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和聘任。


观察员

  根据工作需要,本标委会可以设观察员。观察员由本专业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提出申请,标委会审核、批准和聘任。观察员可列席标委会的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并有权获得标委会的资料和文件,但无表决权。观察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积极参与标委会事务的观察员经申请并由标委会考察合格后可推荐为委员。

  如您想成为观察员,请填写观察员登记表,发送至磨标委秘书处,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

委员/观察员
磨标委简介